開展社會穩定四川安全評價,必須明確內容。
一是合法性評估。包括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及政策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的依據是否合法;是否堅持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
二是合理性評估。包括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超過當地財力和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四川安全評價是否兼顧了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
三是可行性評估。包括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和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項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重大事項出臺后是否會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業、其他群體的攀比。
四是安全性評估。包括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存在引發群體性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會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沖擊;當地群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是否會出現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等等。這項評估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核心內容,要通過一系列程序對實施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做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的確定性預警評價。五是可控性評估。包括對可能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問題,四川安全評價是否有化解不穩定因素的對策措施;對于風險較大或者風險很大的事項,是否需要做出“不實施”的決定;對于風險較小或者沒有風險的事項,是否有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能否將風險妥善控制在預測范圍。